3月下旬开始,在市委巡察办的部署下,由12个县(市)区组成的12个巡察组相继分赴各县(市)区开展交叉巡察工作,以进一步破解“熟人社会”、关系情面等因素对巡察工作的干扰,强化市县巡察上下联动。
根据安排,本轮交叉巡察先由各县(市)区提出交叉巡察组人员名单和2个拟被巡察单位名单,市委巡察办再按照回避原则,随机确定巡察组和巡察地区的对应关系及被巡察单位。具体操作过程中做到“五个统一”,即:巡察力量统一。规定每个交叉巡察组人数为7人,正副组长各1名,成员必须有纪检、组织、审计等方面专业人才。巡察对象统一。坚持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把乡镇作为巡察重点,12个交叉巡察组中有11个巡察乡镇(街道办事处)。巡察方式统一。采取“一对一”方式进行,即每个交叉巡察组只巡察一个单位。时限掌控统一。要求各县(市)区必须于3月底前启动交叉巡察工作,集中巡察时间为1个月左右。督导评估统一。巡察结束后,市委巡察办将对12个交叉巡察组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综合评估,为下一步深入开展交叉巡察工作总结经验。(马剑敏 毛超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