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基层党建工作问责制 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
中共洞口县委组织部组织组长 刘运林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执政的组织基础。要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推进农村、企业、城市社区和机关、学校、新社会组织等的基层党组织建设,优化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创新活动方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对新时期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方向和目标提出了明确要求。基层党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党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只有通过基层党组织才能坚决地、创造性地加以贯彻落实。近年来,洞口县建立基层党建工作问责制,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党内监督,着力解决少数基层党组织对党建工作“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执政能力,使基层党组织始终保持先进性,有效保证了基层党建工作目标任务的实现。
一、建立基层党建工作问责制的背景与作用
基层党组织是党的方针政策的直接宣传者、贯彻者和执行者,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党员干部直面基层和群众,遇到的问题,往往复杂而尖锐,有时还会面临矛盾激化的风险。因此可以说基层党员干部的举止言行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党的形象。为此,时时提醒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党员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政治责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行职责的问责机制显得非常重要。在新形势下,绝大部分基层党组织能够始终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放在保持稳定发展、巩固基层政权的高度来对待,作为一项牵动全局、抓纲带目的基础性、战略性工作来抓,夯实了党的执政基础,但是也有部分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建设比较薄弱,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些基层党组织书记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不能完全落实,管党意识不强,没有投入足够的精力抓基层组织建设;部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围绕经济抓党建的思路不清,工作时紧时松,缺乏连续性,习惯于搞几次突击、整顿,开展几项活动来代替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没有建立长抓不懈的工作机制;部分基层党组织党建基础工作薄弱,党员活动阵地建设不到位,“三会一课”制度不能坚持经常,有的长时间不能召开党员会,党员发展不正常,党务公开不够及时;基层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基层党员干部对应知应会的党务知识不能熟练地掌握,抓基层组织建设热情不高、劲头不足。特别是部分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存在基层党建工作干好干坏一样的错误认识,严重地制约了基层党组织抓
基层党建工作 的积极性。
基于上述各种情况,结合洞口县实际,在广泛调研和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县委出台了《洞口县基层党建工作问责制暂行办法》,在全县基层党组织全面推行党建工作问责制。
二、洞口县实施基层党建工作问责制的做法与成效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有效的工作机制和责任制度,一直是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为了解决好这一问题,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洞口县成立了专题调研组,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沈志定亲自带队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反复与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座谈,围绕基层党组织现状,应问责什么、怎样问责等内容,广泛交流意见,从而摸清了基层组织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之后,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精神,制定出《洞口县基层党建工作问责制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共17条,在四个方面规定了14项应该问责的情况,囊括了基层组织建设目前面临的各种实际问题。应该问责的四个方面包括: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同时,《办法》中还指明问责的信息来源有七种:党员、群众、党组织或其他组织的情况反映,上级机关指示或上级领导批示,新闻媒体的曝光材料,党政职能部门提出的问责建议,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问责建议,司法机关提出的问责建议,其他问责信息来源;问责的方式有九种:提醒、口头批评教育,责成书面检查,责令公开检讨,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取消物质奖励,书面通报批评,诫勉,组织调整,交纪检机关调查处理。这些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如有一年内两次被问责仍未及时整改,或干扰、阻碍问责工作,对举报、申诉、投诉人进行诬陷或打击报复等情形之一的,将加重处理。
在实施基层党建问责制过程中,洞口县坚持遵循权责统一、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对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采取逐级问责的办法进行。一是围绕“问谁”,确定问责对象。凡是党员群众通过投诉、质问等形式提出问责,相应的党组织、党务工作者和党员即为问责对象;上级党组织及领导人也可向下属工作部门、下级党组织及其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二是围绕“问什么”,确定问责内容。各级党组织、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实各项决策、任务,管理日常事务等工作中,因故意、过失,拒绝、放弃、推诿,无合法依据或者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原因,造成了不良影响和后果,又不够追究党纪和法律责任的行为,均为党建问责受理内容。三是围绕“怎么问”,确定问责方式。对一般问责事项,实行党组织书记或分管党务副职“首问负责制”,当场解答或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对当场难以解决的复杂问题事项,召开纪检、组织、信访及相关问责单位联席会议,会同被问责党组织或当事人,采取“问责听证会”的形式,明确办理时限,确保处理效果。四是围绕“问的结果”,进行责任追究。对问责结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有责不问”或“问责不到位”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按照规定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实行基层党建工作问责制,使党员干部案头多了一面有形镜,人民群众心中有了一把无形尺,它时刻检查着基层党组织工作是否履职到位,促使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把抓党建、促经济,察民情、解民困作为执政为民的自觉行动,形成党建工作与经济发展互相促进的良好格局。一是强化了责任意识,推进了“我要落实”的主动性。基层党建工作问责制,以问为手段,以责为目标,增强了基层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促使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一步感悟到自己肩上的重任,自觉履行岗位职责,推动了工作任务的认真落实。二是基层党组织固本强基工作方式得到明确。基层党建工作问责制,既问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也问经济社会发展的责,真正做到了“两手抓、两手硬”。三是转变了干部作风,密切了党群关系。问责制的实施,促进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的作风的明显转变,真正做到了机关融入基层、干部融入群众。四是服务发展大局,维护了社会稳定。问责制把帮助基层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作为问责的一项重要的内容,使许多基层矛盾及时化解在初始阶段,个别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敢直面矛盾,回避推诿,使一些小问题不断上升,群众上访上诉不断增多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在2006年党建和组织工作表彰评比工作中,洞口县共有3个乡镇和3个县直机关单位因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干部作风建设和党费收缴工作任务完成滞后,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被问责,取消了单位和个人党建和组织工作评先评优资格。推行基层党建工作问责制以来,全县先后对15个基层党组织、64名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进行了问责,5名党组织负责人因问责问题严重被降免职,2名党组织负责人引咎辞职,极大地调动了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积极性,改变了过去“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有效解决了基层党组织对党建工作“乱作为”、“不作为”的问题,使基层党建工作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考核、有奖惩,营造了齐心协力抓党建的浓厚氛围。
三、进一步完善基层党建工作问责制的对策与建议
基层党建工作问责制的出台,对洞口县的基层组织建设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但在实践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部分基层党组织对问责制度的认识不统一,导致问责制有时流于表面和形式;二是问责制的操作细则还需进一步完善;三是问责体制和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四是问责制度的治本功能要进一步突出等等,作为一项长效机制,必须在实践操作中进一步完善和健全。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党内监督意识。基层党建工作问责制是总结了多年的经验教训和工作实践的产物,得来不易。在实际工作中,要本着对党组织负责、对干部负责、对群众负责的精神,去看待、借鉴和实施基层党建工作问责制。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明确党内监督工作的重点,努力克服畏难情绪和无所作为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敢于碰硬的精神,切实改变党内监督薄弱的状况,切实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增强广大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要充分利用反面教材的作用,使基层党员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在思想上树立牢固的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防线。
二、注重制度建设,确保问责制的可操作性。基层党建工作问责制也是党内的一项规章制度。这项规章制度的完善,是搞好基层党组织监督的制度保证。没有制度,基层党组织的监督就没有判断和鉴别是非的标准,监督当然也就无法进行。因此,党的制度建设是党的监督机构中一项基本性的工作。加强党内监督,关键是要加强这个制度的基本建设。一是条文和细则要具体化,以便对照操作。基层党组织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和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加以落实,使其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二是条文要定量化,要有定性的具体依据。要严格基层党建工作问责制的责任体系,尽可能减少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解释中的“弹性”,使别有用心者无法钻制度的空子;三是条文必须明确对违规者的处理由谁来监督执行。要坚决杜绝有制度无人监督、无人执行的现象。如果制订出来的规章制度流于形式,那就既破坏了制度的严肃性,又损害了党的声誉。
三、勇于开拓创新,不断完善问责内容和问责办法。“问责制”的出台并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作为一项规章制度和政策规定更需要一段时间的试行和逐步完善。为此,在实施问责制时,应注意收集各种情况,及时掌握问责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要勇于开拓,不断探索,把基层党建工作问责办法与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密切结合起来,进一步推动“问责制”的完善和创新。一是长效的学习机制。要在注重经济管理、技术业务知识学习的同时,注重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始终紧跟时代进步的步伐,并力求走在前列;二是长效的教育机制。要把自律与组织教育密切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基层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三是长效的组织管理机制。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积极探索把握新时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管理的工作规律,有针对性地加强基层党员的队伍建设;四是长效的联系群众机制。要坚持党的根本宗旨,服务基层、服务农村、服务企业和服务群众;五是长效的党内民主机制。要保障党员权利,加强党内监督,始终保持党的生机和活力,以充分的党内民主推动、促进与保障行政系统的科学民主决策和科学民主依法执政。
四、联系本地实际,逐步建立健全督查督办机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日常督导与明查暗访相结合,逐步建立日常督查考核台帐,对上级有关中心工作及重要活动进行跟踪督查,随时将督导和明查暗访的情况记录在档,供实施问责时参考。各级党组织可利用开办的工作信息简报等内部刊物及时通报督查督办情况,对督导和明查暗访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突出问题,应向基层党组织发出督办通知,限期进行解决,解决结果作为是否问责的参考依据。